天津推出“互聯網+”醫療服務醫保支付管理辦法
為做好 "互聯網 +" 醫療保險繳費管理工作,天津市醫療保險局日前發布了 "天津市醫療服務醫療保險繳費管理辦法"(試行)( 以下簡稱 "辦法")。
根據本辦法,"互聯網 +" 醫療保險支付管理是指本市批準設立互聯網醫院或者依法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醫療保險指定醫療機構,向被保險人提供 "互聯網 +" 醫療服務,參與醫療保障工作的機構申請承包、價格、醫療保險繳費、醫療保險網絡結算、協議管理、審計結算、資金監督等。
同時,"辦法" 表明,簽署 "互聯網 +" 醫療保險補充協議的醫療機構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將實體醫療機構納入 "天津醫療保險協議" 管理,經有關行政部門審批,取得互聯網醫院和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資格。依托國家醫療保險電子憑證系統和國家移動支付系統,我們可以根據需要訪問 "Internet+" 醫療保險網絡結算系統;醫院信息系統應該能夠區分正常業務、遠程服務業務和 "Internet+ 醫療服務" 服務業務,以及按照規定應滿足的其他條件。
此外,在醫療保險網上結算方面,"辦法" 還提到,投保人的網上醫療應依靠醫療保險電子憑證的實名證明,通過移動支付完成醫療保險費用結算,并通過國家醫療保險管理局授權的第三方渠道激活醫療保險電子憑證后的醫療保險電子憑證。
據了解,今年 9 月 25 日,天津市醫療保險局發布了 "天津市醫療服務醫療保險繳費管理(試行)辦法"( 征求意見稿),并在 10 月 10 日前向公眾公開征求意見。正式辦法將于 2020 年 11 月 1 日實施,2022 年 10 月 31 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