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實施通知承諾制度,這些證書不必再開放了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全面實施企業通知承諾制度認證事項和營業執照事項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解決了企業和群眾在制度層面上存在的大量證書和處理困難的問題。
意見"要求,對與企業和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項目,特別是戶籍管理、市場主體資格、資格考試、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健康檢查、法律服務等方面,要盡快進行有針對性的選擇,使用頻率高,取證困難。
司法部副部長劉宗日前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例行政策通報會上說,全面實施認證營業執照通知承諾制度,有利于深化"發布管理和服務"改革,激發市場主體的發展活力,協調"六大穩定"工作,落實"六保"任務。減少認證項目,簡化行政審批,促進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優化經營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司法部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局長趙振華說,直接關系到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公共安全、對金融業的審慎監管、保護生態環境的事項,直接關系到個人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也直接關系到國外重大風險、糾錯成本高和不可挽回的損失。
如何確定實施通知承諾制度所涉及的企業營業執照的范圍?"市場監督總局登記局局長陳野說,關于企業營業執照事項通知承諾的執行情況,有兩種主要的決定形式。
第一種形式是"意見"在告知承諾制度下明確實施企業營業執照的范圍。換言之,國務院審查改革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建議,報國務院批準;地方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條例規定的事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審查改革辦公室研究提出,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這是決定的主要方法。
第二種形式符合去年發布的"國務院關于自由貿易實驗區"許可證分離"改革的通知的規定,該通知規定,在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允許的范圍內,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外的其他領域進行"許可證分離"改革的全面試點,也可以決定對與企業有關的業務許可事項采取更有力的改革措施。
陳野說,只要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的規定,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內對中央設立的營業執照事項實行通知承諾制度。
落實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并不是不要求提供合法證明,而是要通過行政機關信息共享,事中檢查,事后核查等方式加強監管。對與企業有關的營業執照事項進行通知和承諾的,也要加強事后監管。"他說。趙振華表示,告知承諾是一項便利化改革措施,但如果事后監管不到位,會對行政管理和他人利益構成風險。對此,《意見》規定了多項監管措施,包括加強分類核查,推進信息共享,加強信用監管,規定虛假承諾的處理措施等。比如,《意見》規定,申請人有較嚴重不良信用記錄或者有虛假承諾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